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保山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于9月26日-9月27组织了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均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省厅采购管理处段处长对87号令(共7章、88条)的条款进行逐条解读,培训人员较好的把握了87号令的内容和要求,为下步的宣传及贯彻落实起好步、开好头。
财政分局两名同志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了此次学习,学习后,及时向分局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对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专题培训。分局领导要求大家要通过学网络、学案例、自学加集中学等多种形式,让工作人员尽快熟悉采购法规,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推广,并将新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87号令于2017年7月18日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针对货物、服务招投标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它对之前的18号财政部令做出了提升性替代、进一步完善和符合现实行政职能的深化,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长时间以来公众对政府采购存在的质次价高、不当竞争、采购效率低下、责任不清晰等质疑。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条款如对采购人的赋权、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对“异常低价”的判定等。在“样品提供”、“招标文件售价”、“终止投标退还招标文件费用”、“向供应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以及放宽必须设立“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的条件等方面很好地体现了当前“放管服”改革以及“减税降费”政策精神。进一步对政府采购活动加以规范,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从而为今后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有序和高效发展扎牢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