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边合区采购行为,实现边合区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单位支出,财政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初步研究制定了边合区政府采购制度。
该项制度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采购适用范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标准及审批程序、自行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项目评审、采购预算、采购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监督和纪律11大方面的内容。
制度制定后,将更加规范政府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解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者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项目采购程序办理。二是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分局结合各、办局(含国资公司)年初预算编制报备情况,严格审核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数额、用途,凡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货物、服务类、工程类采购的,一律要求办理采购手续,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财务不得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