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山市腾冲—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缅甸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边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标准厂房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入驻企业条件和审查程序
第三条 入驻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缅甸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曼德勒缪达园区规划、产业布局,依法办理备案、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缅甸注册公司、办理投资许可证及税务登记。
3、原则上须是在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合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产品以外销为主、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边合区外企业由保山市365投注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边合区管委会”)审核决定。
4、项目机械设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美元/平方米,提供标准厂房的规模按年产值不得低于每平方米300美元。
第四条 企业入园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边合区商务外事局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边合区商务外事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边合区商务外事局上报边合区管委会审批,边合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相关手续:边合区驻曼德勒办事机构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在缅注册公司、申请投资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5、签订协议:在缅手续办理完成后,入驻企业与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原则上租赁合同3年一签。
第三章 租赁及优惠政策
第五条 标准厂房租金基准价为3美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
第六条企业确定投资并获批入园后,以该企业在边合区租赁厂房面积为基数,在保山市腾冲—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按国内与国外5:1的比例配予部分免租金厂房,免租期为3年,超出部分按第五条租金标准收取。
第七条 鼓励外向型企业及项目入驻标准厂房,对边合区内发展前景好、创汇优势大、出口依赖大,能切实推进产品出口、产业转移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 入驻企业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向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装修方案,获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年度租金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第十条 入驻企业在申请使用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时享有优先权,在签订合同时一并考虑。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在获得缅甸MIC批准后3个月内必须投产,否则不享受优惠政策,不能按协议投资到位的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回厂房。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项目投产后,产值达不到入驻条件的,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回厂房。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在使用过程中,若单方面不能再继续生产的,经边合区管委会审核并结清所有应缴款项后,可依据以下程序解除租赁协议:
1、入驻企业向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力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财务报表。
2、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公司报边合区管委会审查,情况属实,且该企业己缴纳完所有应缴款项后,准予退出。
第五章 服务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派人负责对接服务。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必须服从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不得占用公共设施在厂房外乱搭乱建。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原则上不得私自转租、分租。确需转租、分租、改变生产经营内容的,必须经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严重违反标准厂房使用规定的,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回厂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边合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物业实施管理:
1、租赁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企业负责。
2、区域内公共部分的基础配套设施(含道路、绿化、管网、公告栏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3、区域内公共部分的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会同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按0.1美元/㎡·月(均为建筑面积)的标准执行,由企业按年向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缴纳。
第二十条水、电收费管理:
入驻企业以供水、电力部门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水、电费用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收缴。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用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合用双方必须签订使用协议书,并明确缴款人和费用分摊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车辆停放:
进入园区的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按物业提供的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第二十二条入驻企业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1、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
2、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占用园区公用道路、绿地搭建违章建筑。
3、入驻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园区内饲养禽畜。
4、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
5、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物业及其他经营活动:
入驻企业利用园区内的物业设置广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需征得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入驻企业的违约责任:
1、入驻企业违反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费用。
2、入驻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的,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按每日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0.3%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等办法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山市365投注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