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保证边合区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履行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完成边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济发展局
主管边合区的经济发展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经济发展规划、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审核和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对外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完成边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划建设局
主管边合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辖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阶段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建设边合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边合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和安置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负责协调办理入驻边合区企业的相关建设手续;完成边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商务外事局
主管边合区的商务和外事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务、侨务、口岸建设、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和协调边合区的涉外事务。完成边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国土资源分局
具体负责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进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地质环境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征用、征收报批工作;负责边合区国有土地收储开发、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编制基准地价和土地调查计划;依法保护入园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动态巡查监管;完成边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下设中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猴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六)农村工作局
负责中和镇、猴桥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两级换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主管边合区及其托管乡镇的涉农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综合技术推广、农林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工作;完成边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社会事务管理局
主管边合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科技、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扶贫、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管理工作;完成边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财政分局
主管边合区的财政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工作;根据边合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财政发展规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并组织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定期向边合区管委会、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负责组织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配套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做好资金筹集调度,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负责监管与财政资企有关的财务活动;负责各项非税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财政部门、边合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综合执法局
主管边合区的综合执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保山市、腾冲市授予的有关行政执法权;负责边合区及城乡村庄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职能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执行情况,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污染、饮食服务业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边合区内环境卫生、城镇绿化、市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劳动保障、文化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受理、办理、调解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信访、投诉、申诉,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城乡村庄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完成边合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下设中和镇司法所、猴桥镇司法所,中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猴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